郴州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郴州公积金贷款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具体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关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
1.贷款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缴存时间: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
3.购房行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首付款比例: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建、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
5.信用状况:信用良好,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6.债务情况: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7.购房套数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和配偶在购房所在市城区或县(市)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加上未结清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笔数进行认定。
8.贷款次数限制: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市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收入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另外,2024年3月27日起,郴州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的期房和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符合郴州市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的职工,如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扩大“可取可贷”范围:在郴州市购买住房为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均可享受“可取可贷”政策;且办理贷款时一并办理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精减办理资料: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时,授权该中心查询后,对能够查询的不动产、婚姻、户籍、个人征信等相关信息,职工无需再提供住房套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个人信用报告等业务资料。
强化信用管理:近五年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个人信用报告中,有连续3期(含)至5期(含)或累计6期(含)至11期(含)逾期记录的,或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的单笔贷款拖欠贷款本息180天(含)至359天(含)的,如可以增加其他住房抵押(第一顺位)或“他人连带责任保证加公积金质押”的(保证人应满足正常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借款人月还款额的50%),可以按要求办理贷款准入,否则,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近五年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个人信用报告中,有连续6期(含)以上或累计12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或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的单笔贷款拖欠贷款本息360天(含)以上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访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1.贷款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缴存时间: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
3.购房行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首付款比例: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建、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
5.信用状况:信用良好,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6.债务情况: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7.购房套数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和配偶在购房所在市城区或县(市)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加上未结清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笔数进行认定。
8.贷款次数限制: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市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收入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0.其他: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2024年3月27日起,郴州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的期房和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符合郴州市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的职工,如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扩大“可取可贷”范围:在郴州市购买住房为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均可享受“可取可贷”政策;且办理贷款时一并办理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精减办理资料: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时,授权该中心查询后,对能够查询的不动产、婚姻、户籍、个人征信等相关信息,职工无需再提供住房套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个人信用报告等业务资料。
强化信用管理:近五年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个人信用报告中,有连续3期(含)至5期(含)或累计6期(含)至11期(含)逾期记录的,或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的单笔贷款拖欠贷款本息180天(含)至359天(含)的,如可以增加其他住房抵押(第一顺位)或“他人连带责任保证加公积金质押”的(保证人应满足正常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借款人月还款额的50%),可以按要求办理贷款准入,否则,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近五年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个人信用报告中,有连续6期(含)以上或累计12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或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的单笔贷款拖欠贷款本息360天(含)以上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访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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